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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庭前调解 保障学生权益
作者:白晶  发布时间:2013-03-06 11:17:42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你们为学校解了燃眉之急,为学生更好地学习生活解决了后顾之忧!”,在某高中食堂的庭前调解现场,该高中总务主任满意地望着腾出的食堂,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表达感谢之意。

面对双方当事人签好的关于物品清挪和保管的协议,辽河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舒了一口气,虽然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但庭前调解的成功不仅为案件的解决打好基础,更是很好地保障了一千多名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承包合同纠纷中,某高中因食堂承包人在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隐患而要求与承包人解除食堂承包合同,承包人则要求学校支付其为食堂进行内部装修的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承包人拒绝腾出食堂,故某高中将承包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支付所拖欠租金。

辽河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后,围绕双方争议的承包人是否存在卫生及消防问题,食堂内部装修的约定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问题进行全面查明,但因承包人在外地迟迟未归并且申请延期开庭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案件审理有一定的期限,学生就餐却犯了难,因纠纷尚未解决,承包人拒绝腾出导致食堂不能正常营业,春节假期后集中返校的一千多名高中生只能在学校剩下的另一个食堂就餐,既不方便又因过度拥挤而存在诸多隐患。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与承包人及其家属沟通,经过多次耐心解释与规劝,承包人最终同意与某高中就承包人物品的保管与清挪达成协议。226日,经承办法官、某高中、承包人母亲共同清点后,承包人母亲将易拆卸、搬运物品从食堂挪出,涉及内部装修的物品则暂时由学校保管,待案件判决时一并解决,而后续承包食堂的承包方则可以尽快进驻,第一时间让食堂正常营业以解决学生就餐问题。

据悉,辽河人民法院正在大力开展“两判前、一判后”特色工作,即加强判前约谈、判前评查和判后答疑工作,通过判前约谈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而庭前调解则是辽河人民法院民二庭解决在判前约谈中发现的亟待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许多案件因为案情复杂、当事人申请鉴定、申请延迟开庭等需要较长的审理期限,客观上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或损失,民二庭通过判前约谈和庭前调解积极解决与案件相关的部分争议问题,以避免产生、扩大损失,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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