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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
四项措施加快轻微刑事案件审理
作者:刑事庭 赵十 刘建伟  发布时间:2016-03-14 16:44:06 打印 字号: | |

        一是实行类案专审。明确类案类型和范围,将危险驾驶等数量较多的轻微刑事案件纳入案件专审范围,由专门的审判人员对类案进行审理,实现“专案专人专审专责”的轻微刑事案件审判模式,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二是抓好立审衔接。立案庭在时,审查有无“适用序审理建议书”,对符合该类案件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刑事审判庭,刑事庭对该类案件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切实做好立审衔接,提升审判效率。

        三是驾驶工作协调。与公安局、检察院做好协调工作,建立侦查、起诉、审判快速联动机制,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切实起到加速案件审理的作用。

        四是严格庭审程序。快审不等于不审,简化程序不等于无程序。为防止瑕疵案件发生,在庭审阶段依然严把事实认定、证据质证等重要程序,特别是对公诉机关、被告人提出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严格查清查实,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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