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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召开陪审员工作会议
作者:政治处 赵坚  发布时间:2016-04-22 15:10:17 打印 字号: | |
  4月13日下午,辽河人民法院召开2016年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入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丽芳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吉章,沈北法庭庭长张玉萍及新任人民陪审员出席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丽芳向参会人员简要介绍了辽河人民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五年来的工作情况、管理方式、突出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宣读了《辽河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定》,并向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聘书。

   人民陪审员代表王秀娟发言谈到,人民陪审员应当充分发挥法院与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做好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方式,减轻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情感隔阂,用自身丰富的社会阅历、工作经验协助法官和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是非曲直及利害关系,促进法院做好服判息诉和“两判前、一判后”工作,既协助法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又让自身的人生价值得到了又一次的升华。

   辽河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吉章在会议中进一步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一方面,人民陪审员监督震慑于法官的一言一行。如果一名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审判,则该法官在各种诱惑面前一般要三思而后行。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监督贯穿于案件的审理过程。人民陪审员在具体的个案中参加案件审理全过程,相对于其他公民而言,更容易发现问题。由于人民陪审员与法院的利害关系不大,他们也更容易在司法审判中揭露自己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从而更容易防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搞“暗箱操作”。

   2016年,辽河人民法院将继续执行人民陪审员计划和参审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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