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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五举措规范诉前财产保全行为
作者:立案庭 杨雪  发布时间:2017-07-28 13:44:5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上半年,辽河人民法院立案庭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同时针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现状,积极规范保全行为,严格诉前保全审查制度,切实保证诉前保全效果。

  一是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和告知。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材料、提供担保的情况,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保全风险的提示和告知,从而引导保全申请人了解保全的风险,正确地申请保全。

  二是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虚假担保、不等值担保情况的发生;加大对担保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担保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立即驳回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三是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财产查封制度。对申请人以不动产或车辆提供担保的,法院先行对担保财产予以查封。

  四是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增加诉讼担保主体。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有效破解当事人保全担保难题和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是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为有效防止超期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院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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