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案件
辽河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一波三折,八旬老人终获赔偿
作者:执行局 牛多  发布时间:2018-10-10 10:32:02 打印 字号: | |
  辽河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可谓一波三折,先是被执行人找不到,后是申请执行人找不到,期间又出现了冒充委托代理人的领款人,但是,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申请执行的八旬老人终于得到了这25万元的欠款。

   被执行人李某是油田的一名工人,但执行法官到李某单位、住址等处寻找,打手机、座机均未能找到李某,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作出扣留工资、公积金的裁定。同时短信通知李某来法院接受询问,并告知其逾期未到法院接受询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2018年4月25日,被执行人李某来到辽河人民法院。李某声称自己没有财产,也没有偿还欠款的能力。但执行法官经多方面调查了解,李某有能力偿还此执行案件标的中的25万元。当日,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李某当即用现金偿还欠款5万,以一辆本田轿车作为担保,担保车辆市场价值7-8万元,并保证在2018年6月10日偿还欠款15万元。就在法官欣喜于案件的进展,想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时,了解到老人因年事已高已回农村老家休养,电话号码已经更换,法官只好将执行来的案款暂存于法院账户并开始寻找申请执行人。此时,辽河人民法院的门卫出现崔某、张某两人,称自己是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此二人与申请执行人张某不是亲属关系,委托手续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是未将此案款交给二人,并告知他们如果冒充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冒领执行案款,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还款日期已到,李某并未按时偿还欠款,执行法官再一次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然而李某忌惮法院会将其拘留,自己没来法院上交案款,而是委托其哥哥前来法院。同时电话联系法官说明工资及公积金已被法院依法提取5万元,自己目前只有偿还10万元欠款的能力,并作出还款计划,保证剩余5万元欠款在2018年7月5日全部偿还。最终被执行人如期偿还欠款。可是申请执行人还未出现,执行法官经114查询台、互联网上信息查询等多种手段通过申请执行人老家的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等多方联系寻找,最终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并确认了收取执行案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声称自己是委托代理人的崔、张二人也再没有出现过。

   法之生命在于执行与法的实现。当代社会民商领域,人们提及法律是否真正保护了自己时,更加看重结果,而辽河人民法院,一直在取得更好成果的路上努力前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