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某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近两年的经营状况一直不景气,2018年该企业被六位供货商同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标的额共计626万元。
2018年5月21日,辽河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某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迅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状况,并在网上申请查控所有能够查找的财产信息。6月2日,对被执行单位的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在法院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向法院说明情况:现在让被执行人偿还626万元的材料款,只能变卖固定资产,会让这个本来就不景气的企业面临更大的危机,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生存。
辽河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了上述情况后,考虑到这种杀鸡取卵的执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最佳选择,若能给被执行人一个月时间,被执行人积极努力让企业运转起来,是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因此,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协调,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案件执行风险与利弊,经过耐心又充满诚意的谈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某实业有限公司一个月后清偿所欠下的材料费,既保障了六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又避免某实业有限公司停工停产,受到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