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多举措严惩老赖
作者:执行局 牛多 发布时间:2018-10-15 14:21:0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辽河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盘锦某套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贺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某于2015年至2016年从申请人处购买套管,货款共计55万余元,经多次催要,至今贺某一直未付,故盘锦某套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受理该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贺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作出将被执行人贺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决定。后经法院调查发现,盘锦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贺某名下的独资企业,被执行人贺某有能力偿还本案的55万余元案款,但贺某仍声称自己无力偿还,一拖再拖,所以,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辽河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对被执行人贺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彰显执行的力度和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