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务公开
辽河人民法院2018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意见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12-05 15:20:59 打印 字号: | |

辽河人民法院

2018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意见

      

为如期实现“四个基本”总体目标,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次硬仗,根据省法院《关于决胜2018年,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实施方案》和《暴风战役实施方案》以及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巡查反馈意见》,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我院决定于2018410日至1231日开展2018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执行行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仅仅围绕“四个基本”总体目标、“三升四降”数据指标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以清理案件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保障,集中全院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到201812底执行质效指标和管理指标基本达到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到2018年底,执行结案率达90%以上,终本案件合格率达90%以上,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90%以上,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95%以上。

具体时间表如下:

2018420日,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0185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50%,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60%

20186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60%,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65%

20187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65%,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70%

20188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70%,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75%

20189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75%,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80%

201810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80%,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85%

201811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85%,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90%

201812月底,旧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90%,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95%

二、具体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摸排梳理阶段(410——420日)

围绕“三升四降”指标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巡查反馈意见》和省高院质效考核通报,查找本院指标落后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建立问题清单,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图、时间表、对所有执行案件区分“首次执行”和“恢复执行”,以及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

重点排查以下问题:1、要摸清终本案件底数,要对2016年以来的169件终本案件卷宗逐件核查,对缺少财产调查以及法定条件欠缺的卷宗进行补正,并统一归类管理。每六个月定期筛查,符合恢复条件的立即立案恢复执行,对有证据证明确无可供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向申请人释明,征得申请人同意。对华宇执行办案系统未录入的信息,包括网络查询、线下查询、限高、失信、拘留、罚款等信息要向上级法院申请开通权限及时补录。这项工作要确保在420日前完成(系统补录工作待上级法院开通权限后7日内补录完毕),对经复查有财产的案件必须立即恢复执行,终本案件合格率达90%以上。2、要对旧存117件案件进行排查清理,要求承办人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及制定清理时间表,确保201812月底前清理完毕率达90%以上。3、要对2016年以来的除终本案件以外结案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案件纸质材料和网络录入节点不一致、漏报关键节点,案款收发凭证不全、案款发放周期过长未有审批、网上结案时间与卷宗结案时间不一致、执行完毕案件没有执行通知书或当事人执行完毕的书面认可、失信、限高决定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缺失等问题。4、要对执行信息化管理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流程节点超期预警和网拍规范化、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及屏蔽、撤销等操作流程。

第二阶段:开展“暴风”战役(421——930日)

按省法院统一部署,加大惩戒、打击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在“百日攻坚”期内集中开展“五个一批“活动,即罚款一批,拘留一批,限制消费一批,失信惩戒一批,追究拒执罪一批,形成强大威慑,维护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的各项规范,解决各项指标不达标及相对落后、流程节点管理有漏洞、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准确、执行行为不规范、委托事项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实现各项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和管理指标逐月改善,在7月底取得显著提升,积压案件清仓见底,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巡查反馈意见》指出的各项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新收案件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做到卷宗材料齐全规范、办案系统该录必录,并确保及时准确

一是要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和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及有关部门的联动,通过召开由政法委牵头的联席会的方式,形成会议纪要,一是加大对拒执罪的追究力度;二是公安机关协助查控部分法院难以找到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车辆,促进案件执行;三是增强油田企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二要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要对盘锦辽河油田环利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和盘锦辽河油田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向辽河石油勘探局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争取转入破产程序,清除“僵尸案”,促使执行不能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

三要做好迎接接受省法院检查验收和整改工作。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的同时,时刻准备接受省法院对我院暴风战役活动的检查验收。包括执行质效指标和管理指标达标情况,录入信息与案件卷宗一致性情况,执行流程系统使用情况,录入信息与案件卷宗一致性情况,回访当事人对认可度、满意度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即知即该、立行立改。

第三阶段:开展“百日会战”,继续扩大执行战果(101—1231日)

“暴风战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战果,我院决定从201810月日开始,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确保年底执行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莫斯科保卫战的深刻内涵,成立由一把手任总指挥的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具体负责、层层抓实落实的责任机制。组长: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副组长:李立新、徐吉章、王宏;成员:李丽芳、徐卫东、汪晓东、袁红、张晓义、贾清华、赵晓龙。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由汪晓东兼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执行人员比例要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的15%,员额法官比例不低于审判部门。要尽快组建执行团队,每个团队至少配备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各一名,为执行局配备辅警3名,法警随时向法警队调警。配备执行车辆3辆,配备警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必要的装备,购买人身和财产保险,为干警规范执行、强制执行、用信息化模式提供有力的物质安全保障。要在资金、设备、技术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面,大力向执行机构特别是执行一线和执行指挥中心倾斜。

(三)狠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要全力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建立台帐,逐案清理,逐件执结,逐月见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完毕率不低于95%。要用足执行手段,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强立、审、执部门的配合,加大诉前、诉讼保全力度;强化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依法加大惩戒制裁力度;综合运用传统查控、网络查控、律师调查、审计调查和悬赏公告等各种财产调查措施查找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要开展“五个一批”活动,对拒不履行的,罚款一批、拘留一批、限制消费一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一批;对涉嫌构成拒执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以儆效尤。要见实见效,确保执行财产及时处置变现,依法及时进入评估拍卖为例外,提高网拍率,防范和杜绝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问题。要推进建立强制执行区域协同网,提升协同执行案件数量,提高办事效率。

(四)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有序退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让人民群众理解和认可。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确定的终本案件程序标准和实施标准,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惩戒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后才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要做好失信惩戒与限制消费措施的衔接转换工作。要完善终本案件后续管理,畅通终本案件恢复机制,做好定期自动查询和依法恢复执行等工作。要推动“执转破“机制的落实,清除”僵尸案“,促使执行不能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要拓宽执行救助渠道,通过纳入财政预算等多种途径扩充救助资金,妥善解决涉案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清理一批案件,体现执行工作的关怀和温暖。

(五)做好信息录入。要围绕最高院去年专项巡查中指出的我省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信息必填项缺失、信息涂消滞后等问题,抓好整改补录工作。要严格按照应录应尽录的原则,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严格执行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制度,严禁案件体外循环。要转变现执行、后补录的思维和习惯,加强系统的规范运用,案件信息要及时录入,杜绝事后补录等现象,确保数据等全面、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完善节点管理职能,按照要求统一节点标准,录入节点数据。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记录仪的配备和使用,将执行过程的现场录像和照片上传至办公系统,存档备案。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审批、网上管理,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水平。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要大力拓展符合本地实际的”点对点“查控系统,把重点放到加强与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保险、民政、交通管理等短期内难以纳入“总对总”系统的协执单位的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上,拓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功能和覆盖面。要提高节点查控效率,执行实施案件承办人必须在节点期限内,也就是收案后10天内发起网络查控。要加快推进以”一案一帐号“为核心的案款管理系统建设,我院要在4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水平,确保能够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依法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要熟练使用信息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要求,提高信息化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要严格落实终本审批程序,细化终本裁定内容,并建立复查制度,定期检查终本案件合格情况;对重新发现财产线索的,要认真复查,符合条件的依法立案,及时恢复执行。要正确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屏蔽、删除方式,特别是被执行人为政府机构的,在发布失信前需首先进行报备,以非网拍方式处置财产的必须事先层报省高院执行局备案。要加强执行公开,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在按要求屏蔽隐私信息、敏感信息后全部公开上网,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规范。要狠抓制度落实,严格遵守执行工作制度规范,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

(八)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要切实解决执行指挥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问题,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监督、管理、指挥、协调、服务等职能。要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进程,建立完善值班制度,派驻专人负责对执行指挥平台各项工作进行办理,确保上级法院工作指令有人接收、及时传递、落实反馈有保障;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五我院院召开执行例会,汇总上周工作情况,研判工作态势,查找工作问题,部署执行工作;建立事项流转办理制度,明确指挥平台事项办理的人员和办理流转方式,确保各事项有序及时的完成,并形成正式报告以法院或执行局名义逐级层报;建立委托事项办理制度,认真及时接收并完成其他法院的委托事项,大力推进对外事项委托功能的广泛使用;建立时时监管制度。对本院指挥平台各类事项时时监管,落实“督办到零”制度,尤其是主管院领导、执行局长要时时通过管理平台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办理,及时办结回复。

(九)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执行宣传工作纳入法院的完整工作通盘考虑,将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对特困群体的救助、对涉民生案件的关注和其他执行工作成效呈现出来。要注重执行不能案件情况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对待经营风险、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理性认识执行、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并支持执行,为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管系统,建立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十)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在上级法院专项巡查中发现存在工作推进不力、督办落实不到位、指标不达标的,纪检部门要分清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辽河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