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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宣传方案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12-05 15:44:5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开展“解决执行难”的宣传工作。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举措和成效。积极围绕在加大执行力度、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拓展失信惩戒范围、打击拒执罪、落实执行转破产制度、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执行不能案件的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全方位展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要宣传对执行难、执行不能的科学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执行难的多方面的成因,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宣传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和威慑被执行人,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宣传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答疑解惑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四)定期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从案件移送即开始关注,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报道,不局限于本院产生的素材,对于其他地区其他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产生的类型案例,有典型意义的也进行借鉴报道。

三、阶段性工作

(一)“执行不能”宣传(2018年全年)。拓宽执行不能的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本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执行不能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能够理性认识、理解支持执行工作。

(二)“两会”宣传阶段(1月-3月)。在“两会”前后,选择典型执行案例进行评析,集中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介绍法院执行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拘执罪典型案例宣传(4月-12月定期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强化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严惩力度。在定期发布本院拒执罪案例的同时,加强对其他地区拒执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使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

(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宣传阶段(4月-8月)。在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执行在线”专栏,集中宣传执行联动机制、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工作实效,发布执行典型案例等,专栏宣传每周不少于三次。重点围绕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法律界定等,形成宣传品牌。

(五)冲刺宣传阶段(9月-12月)。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冲刺关键时期,围绕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维持执行高压态势、执行规范性、执转破应用、执行强制措施、拒执罪发布、执行不能等全面工作进行密集集中宣传。

四、宣传形式

(一)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执行工作,突出执行措施创新和工作亮点,在宣传内容上多元化。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以及户外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比自动履行付出更大的经济和信用成本,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诚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二)从正反两方面宣传被执行人的行为。加大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教育和威慑债务人,加大对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的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与风险防范意识宣传相结合。加大对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不能执行原因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客观、正确地认识执行难,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积极营造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四)加强执行宣传策划,创新执行宣传形式,丰富执行宣传载体。关注中央或其他各地区媒体报道的执行动态,借鉴其宣传形式和宣传经验,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我院官方网站等媒体平台对执行典型案例进行信息发布等,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到执行现场实地采访报道,及时和定期提供案件执行新闻线索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主要措施

(一)做好新闻线索的收集和报送。确定专人与执行局对接,建立执行宣传工作微信群,执行局确定新闻宣传联络人,及时收集、报送信息,联络人应将每天至少报送一次信息。对于涉及热点,难点的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报送至上级部门,加大宣传范围和力度。

(二)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力度。要、精心挑选一批在辖区有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篇幅、高频度发布,同时要将挑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人流密集场所电子屏、车载移动电视等载体上播放,在社会制造轰动效应,提升发布效果。

(三)借好外力,放大宣传效果。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媒体通联,向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借势借力,放大宣传效果。邀请辽宁法制报、人民法院报等,深入报道我院执行工作亮点。

(四)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选择典型有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宣传。对拿不准的宣传事例,要及时进行沟通,切实做到有的放矢,不发生宣传事故。

 

辽河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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