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河人民法院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油田公司的支持,先后部署开展了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和“百日攻坚”、“执行飓风行动”、“雷霆出击”等专项活动,综合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72件,执结999件,同比分别上升38.14%和51.59%,实际执结标的额9807.69万元。2018年,辽河人民法院及执行局均荣获辽宁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一)全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努力创建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积极争取油田公司党委支持,创建良好的执行外部环境。为了全面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多次就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向辽河油田公司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油田企业党委政法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辽河油田公司党委政法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辽河油田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辽河油田下属各单位积极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建立了辽河油区执行联动机制,强化了各部门协助执行职能的发挥,进一步形成了执行合力,使执行工作仅靠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为解决执行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让“老赖”无处遁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辽河人民法院与辽河公安局渤海分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多次请求渤海公安分局协助查控被执行人黄某等62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其中61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并有49人全部或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标的128.32万元。
三是凝聚社会力量,强化执行措施,全年,共对306人次的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将39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报纸和电视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0人次,为诚信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二)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努力提高案件执结效率
一是进行裁执工作分离,有效实现权力制约。辽河人民法院将执行裁判权从执行局内部分离出来,交由审监(行政)庭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并相应的成立了执行异议审查组,一年来,该小组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16件,其中,驳回异议人申请9件、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6件。
二是组建财产保全团队,实现审执工作“双赢”。自2018年10月起,由两名执行人员成立执保小组,负责集中办理案件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查封、扣押等工作,自执保组成立以来,共办理案件36件,均于3日内保全,有效缓解了审执部门的工作压力,也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是开展执行案件大回访,2018年,辽河人民法院首次对近三年执结的2330件案件进行回访,其中,电话回访931次,信件回访1399份,回访工作的开展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大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执行和解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了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辽河人民法院依托“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运用执行和解艺术,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了执行联动、适当延伸、人文关怀、亲情感化、强制措施、灵活执行、教育疏导、“放水养鱼”等8种执行和解的方式方法,加大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努力促使执行案件和解结案。一年来,共有 162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占全部执行结案的16.2%,执行和解的标的额约275.4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较高的人民满意度。如在执行涉及辽河油田某实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列案件过程中,申请标的金额已达1600余万元,针对该企业负债但尚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负债企业与债权人协商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灵活实施“放水养鱼”的挽救策略,实现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利益的共赢。
2019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辽河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成绩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