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老人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辽河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卓某送去生活费时的情景。
家住盘山的卓某已年过七十,行动不便,但他却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原来他儿子向别人借款,他提供了担保,后来他儿子未按约定还款并且下落不明。卓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卓某的退休工资被法院依法冻结,他的生活一时陷入困境,好在执行法官为他预留了生活费用,并向申请人释法。又到了给卓某发放生活费的时间,可是他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领取。辽河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亲自登门,将2000元生活费送到了卓某手中。并告知已和社保部门沟通好,以后每月的生活费直接打到工资卡里,自己到附近银行就能取了,听到这一消息,老人脸上露出了笑容。
辽河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便民举措。2018年共上门送执行案款9件次,不仅体现了法院人性化执法,让被执行人的人权依法受到保障,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满足感和获得感,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