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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百姓利益 化千家干戈
作者:孙硕辰  发布时间:2019-11-27 15:08:3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21日一早,记者来到了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人民法庭,欢喜岭法庭坐落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附近,地处盘锦市西南侧,距离盘锦市中心40余公里,开车至此大约需要50分钟。

    欢喜岭法庭是辽河人民法院4个派出法庭之一,这里有8名工作人员,唯一的一名办案法官就是赵建峰,他也是欢喜岭法庭的庭长。

    赵建峰自2002年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工作在辽河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庭,作为一名西北人,赵建峰用了大量时间来到市井田间学习东北话,为的就是能跟当地人顺利交流。赵建峰告诉记者,基层法庭工作接触的都是普通百姓,不论什么样的案件,老百姓说的都是实实在在的大白话,“基层办案最重要的就是了解当事人的遭遇,摸清楚事实真相,沟通是第一要素。”

    8时,赵建峰正式开始工作,天不亮就起床是他长久以来的习惯,作为唯一的办案法官,赵建峰承担着欢喜岭法庭一大半的工作量,所以他不敢浪费一点时间。为了节省出时间,赵建峰甚至常住在法庭,“每天返家要近两个小时的路程,所以第二天如果开庭或者调解,我就不回家了。”赵建峰一边整理材料,一边向记者介绍法庭的工作。不到一个小时,他已经完成了阅卷和拟定庭审计划两项工作。

    9时,赵建峰要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开庭前的现场勘验和证据核实。该案的原告是一家物资经销商,被告为某实业公司及其分公司经理薛某。被告欠原告70余万元的货款未支付,原告提供了相应的供货单和发票,但供货单上只有薛某及其下属工作人员的签字,没有被告某实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因此某实业公司不认可此债务。

    “这个案子,我已经调解了6次,该实业公司不认可薛某的采购权力,认为这是薛某个人行为,并且怀疑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属于薛某和原告共同伪造的,不认可交易事实存在。我们今天就去薛某当时的施工现场,对原告提供的材料使用现场进行勘验核实,以确定交易是否真的存在。”赵建峰拿着供货单据,走出了法庭,与几名当事人会合,一同步行前往施工现场。

     8月末的盘锦,烈日当空,热气烘烤着地面,没走几步路大家就开始出汗了,手里有什么都拿出来扇风,只为增添一点点凉气。

身材不高的赵建峰在前方领路,他只背着一个小包,怀中抱着的是厚厚的采购清单。穿着布鞋的他走得却极快,当事人和记者都要一路小跑才能跟上他。

  “是这里吗?这些都是你采购的吗?”赵建峰指着路边的一排排路灯问被告薛某。

  “是这里,但是这些路灯不是我当时买的那些,已经换了一批了。”薛某回答道。

  赵建峰听罢,一边在纸上画上记号,一边告诉法官助理如何记录当事人说的话。“我得教他们写笔录、写文书,他们也会写,但是不那么规范,需要多琢磨。”赵建峰告诉记者,自己带了很多徒弟,有4名已经能独立办案了。

  随后,一行人又快步向前走,一路上不断地驻足指证、记录,最终来到了一处礼堂门前。某实业公司的现任负责人也来到了这里,在对其做了一段询问后,赵建峰又联系了另一名证人。经过一番对质,大家都累了,几个人蹲坐在路边,只有赵建峰还笔直地站在烈日下。

    “你们过来看一下笔录,没有问题就过来签个字,这个笔录具备法律效应,要保证真实有效。”赵建峰对当事人说到:“这个案件,我们尽最大的努力,将该核实的的证据都核实一遍,本案所涉及你们公司的任何员工,我们也会向其进行核实,并制作相应的笔录。法院不会偏向于任何一方,一定将依据现有的证据进行公平、公正地裁判。”

    最后,几名当事人签完笔录后散去。

    赵建峰看了一眼时间,10时40分,他决定立即赶往法庭,“11点钟还有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要进行复庭质证。”

    到了法庭,离婚案的女方当事人王某和律师已经在等候了,赵建峰随后开始了复庭质证。

    结束后,正当王某和律师准备离开时,赵建峰叫住了王某,“作为一名法官,我再多说一句话,你们虽然在打离婚官司,但请想想孩子,不论如何你们都还是父母,不管谁对谁错,孩子总是没有错的,请你一定要把孩子照顾好。”赵建峰说完离开了法庭。

    而王某却直直地坐着,默默地流出了泪水。

    赵建峰说,基层法庭接触最多的就是离婚案件,要多运用心理学知识仔细揣摩当事人的心理,认真聆听当事人的心声,让他们把心里话都吐出来,然后,审时度势地进行心理引导,“夫妻感情如果没有彻底破裂,就引导他们和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了,就引导他们和平离婚。”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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