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下午,我院政治部收到当事人范某送来的两面锦旗,分别赠送给审理案件的法官运佳明和执行案件的法官郭亮。申请人范某对法官们敏锐的洞察力及果断的执行力赞不绝口,满心欢喜地送来锦旗,连声道谢。法官们说:当事人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
范某的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范某为原告。被告李某经营了一家滑雪装备店,为了店内资金周转向范某以个人名义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欠条,还款期限过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不还,并主张店是和前女友合开的,分手后经过商量,这笔债务由前女友承担。在法庭上,李某前女友表示其和被告有很多纠纷没有处理,当初有过这种协议,但后来双方都没有履行,因此她不同意承担这笔债务。宣判的时候被告不服表示上诉,法官运佳明耐心地做了被告的判后答疑工作,耐心地给他解释了合同相对性的选择,告诉他和女朋友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原告,被告表示服判,但一直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于11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11月6日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限其于五日内还款,但被执行人李某仍未履行义务。11月18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李某承诺于年底还款,但执行法官郭亮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敏锐的观察力,看破被执行人妄图继续拖延的侥幸心理,当机立断,当场拘留了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于当日还款5000元,第二天又给付申请人范某余下的案款25275元,本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