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建党日的到来,我院特别开展了迎“七一”系列读书活动,通过分享干警的读书心得,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培养政法干警养成“阅读、感悟、分享”经典书籍的良好习惯。
今天,由我院副院长徐吉章来为大家分享一本法律人绕不开的书——《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读《民法思维》有感
王泽鉴先生是两岸公认的民法学第一人。近来闲暇,在网上聆听了先生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所做的《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与解释适用》一讲,让人非常感动的是,八十岁的老人站着讲了2个小时,其敬业精神,让人钦佩。受讲座启发,网上找到先生的大作《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尽管走马观花,但也受益匪浅,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建构了自己的民法思维。
先生在书中说法律思维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是在“从事实寻找规范,从规范回到事实,来回穿梭的法律思考”,简单说,就是一个“找法”的过程。微博上曽有这样的一个段子:我判断一个案件,凭的不是法律,而是心中的朴素正义。段子或许让法律人不屑一顾,但也让人不禁一问,你裁判一个案件的依据是什么?出发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本书中得到了答案。
“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这是对请求权基础的最好诠释。请求权的基础寻找,是案件处理的核心工作,也是每一个法律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和思考方法。为了更好的认识请求权基础,书中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和不完全性法条。完全性法条是指能够作为请求权独立依据的法条,特征是兼具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个要素。如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完全性法条分为定义性法条和补充性法条,即一个是对概念进行解释,一个是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进行明确。依其内容不同,请求权可分为六类:1、契约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5、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先生认为,此六种请求权,原则上应当以下列次序展开检查:契约上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无因管理上请求权;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通过以上次序,检讨各项请求权基础,可以养成邃密深刻的思考,可以避免遗漏,可以确切维护当事人利益,如可以通过几个请求权基础来解决一个问题时,选择其中最优的和最便宜的。
民事审判,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请求权是这一思维的主导。为了避免纯粹说理,书中对每一种请求权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从请求权的角度切入,将整个案件事实纳入到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中,从而判断出请求权是否成立。
读后深感,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及思维能力。试举一例,甲把一个古董(当时价值10万)让乙鉴定,乙擅自以15万元出售善意人丙。2年后甲向乙主张权利,此时以何种请求权为基础才能最大化保护甲的利益。按照书中观点,如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则只能返还10万元;如以侵权主张,已过消灭时效,乙可拒绝给付;如以无因管理请求,则可要求乙交付管理物品所得15万元。如此可知,请求权基础的分析不仅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而且通过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权衡比较,使请求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先生在书中指出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通盘了解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论文及判例评释等,并强调实例研习可以培养思考方法。智者见智,也有观点认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站在法官的视野,从法官裁判的角度出发,不利于律师抗辩权的发挥。但作为法官而言,因为要经办很多案件,与传统的法律关系分析法相比,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助于针对问题集中探讨各种可能成立的请求权基础要件,避免个人主观价值判断,比较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对此先生曾有言:“这么一个大国要有一部民法典作为基础,承担体系整合、理念宣示的基本功能。它一方面要巩固所取得的成就,一方面要发展进步。这两方面要兼顾,保持平衡。”借先生之言,与各位同仁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