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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丛日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9 10:32:31 打印 字号: | |

罪犯丛日男,男,1975年12月27日出生辽宁省丹东市,汉族,小学文化,现住盘锦市,系农民。

丛日男于2020年11月2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以(2020)辽7401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同年12月8日判决生效,丛日男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拟对罪犯丛日男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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