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辽河人民法院执行局从盘锦赶赴到沈阳,开展了一场跨市的强制腾迁行动。本次执行的是由辽河油田某三产公司提起申请,案由为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的两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非法占用申请人房产用于经营,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辽河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迁。
为确保此次腾迁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局反复研究案情,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预判,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应急处置措施。
本次执行,参与干警21人,警用车辆4台,并设立行动指挥部,为规范、文明、公正执法,邀请了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并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来到执行现场见证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严格按照行动预案设置外围警戒,分组分区开展腾迁。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其中一处房产的被执行人自动将大部分物品搬迁完毕,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顺利完成了腾迁。
另一案件被执行人拒不腾迁房屋,22日上午9时,强制腾迁开始执行。我院干警与公证机构、申请执行人三方共同清点、封存了7箱物品,制作了物品清单,并将屋内其他设施一一拆除,搬迁屋内物品6车,在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存放到了指定地点,案件圆满执结。
正值隆冬,干警们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了8个多小时,终于将两处房产腾迁完毕,执行过程中我院法官严格依法依规,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次执行表示满意。
本次执行全程录音录像,过程公开透明,前来见证的2位人大代表,也对辽河人民法院干警文明执法、依法履职的执行态度给予高度评价,对此次监督活动和执行效果表示肯定。此次执行,积极响应了省高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依法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