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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治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06 17:21:56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治文,男,1950年10月10日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汉族,大专文化,现住辽宁省盘锦市,系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退休工人。

王治文于2021年4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以(2021)辽7401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年5月6日判决生效,王治文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拟对罪犯王治文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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