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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7-01 11:03:41 打印 字号: | |

辽河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辽74011

 

罪犯田广亮,男,1963年5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凌海市,公民身份号码:210724196305252619,汉族,无文化,现住凌海市安屯乡龙王村106号(同户籍登记地址),系农民。2020年7月13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渤海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5月9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辽7401刑初76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田广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罪犯田广亮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治疗。经本院委托,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田广亮病情诊断检查,病情情况为:一、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病历:于2017年9月3日因胸痛8小时住院,查体:血压158/93mmHg,诊断:急性心肌梗塞(下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二、2020年11月30日新收押被监管人员健康体检表:血压217/114mmHg,既往冠心病、PCI术后,高血压病。三、2020年12月14日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查体及辅助检查:1、查体:血压190/120mmHg,身高170厘米,体重88千克,腹围105厘米。2、化验血糖8.06mmol/L,尿微量白蛋白/肌酐比326.04mg/g,总胆固醇5.91mmol/L,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4.11 mmol/L。超声示双侧颈动脉硬化伴斑块形成。心电图:下壁心梗。四、2021年4月15日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查体及辅助检查:1、查体:9时30分:P108次/分,血压右上臂180/100mmHg,左上臂190/110mmHg。9时33分:P104次/分,血压左上臂180/105mmHg。9时35分:P106次/分,血压左上臂180/108mmHg。2、辅助检查:空腹血糖6.71 mmol/L,随机血糖8.97 mmol/L,葡萄糖负荷2h后血糖14.37 mmol/L。尿微量白蛋白312.0mg/L,尿肌酐11258.00.umol/L,尿微量白蛋白/肌酐比244.99mg/g。心脏彩超:左室壁运动欠协调,二、三尖瓣少量反流,左室舒张功能减低。颈部血管彩超:双侧颈总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综上,田广亮高血压,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

病情诊断意见为:田广亮目前患有高血压,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尿微量白蛋白/肌酐比≥30mg/g,双侧颈动脉硬化伴斑块形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

田广亮的妻子王桂琴担任田广亮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辽宁省凌海市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田广亮在其辖区适用社区矫正。本院征求了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同意对罪犯田广亮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田广亮患有严重疾病,经病情诊断检查,田广亮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4)条之规定,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田广亮暂予监外执行二个月。

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

 

 

 

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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