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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起东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0 14:39:09 打印 字号: | |

罪犯刘起东,男,1981年5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灯塔市,汉族,小学文化现住灯塔市五星镇八荒地村55号(同户籍登记地址),原系辽宁省灯塔市五星镇八荒地村副书记,现无业。2019年9月10日被羁押,同年9月12日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被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高莲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19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刘起东于2021年6月3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本院以(2020)辽7401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同年6月21日判决生效,刘起东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拟对罪犯刘起东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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