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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作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1-09-17 15:57:46 打印 字号: | |

全院干警和广大群众:

当前,辽河人民法院正在扎实开展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推进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院干警和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法治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请不要有以下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行为: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察、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会协调、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如果您有上述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会如实记录,法院将对您的干预行为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您的上述行为如果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您还将受到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法院工作人员,请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决做到对干预、插手、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四)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坚决做到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八)坚决做到主动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主动申报相关情况;

(九)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十)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一)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二)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三)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如果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情节较轻,您将会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支持并监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一)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等干预司法、过问案件、打听案情;

(二)不与司法人员违规接触交往,依法依规办事,依照程序办理;

(三)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遵守法纪、维护正义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体法院干警将会与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净化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辽河人民法院监察室

2021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