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集中调解了以同一人为被告的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某的餐馆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拖欠了店内员工的工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告们情绪激动,担心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保障,坚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对拖欠工资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表示需要时间来赚钱还款。
为将“让群众少跑路”的司法为民精神落到实处,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分别审理这7起案件的王小卫、梁智慧、余晓婷三位法官尽力协调双方当事人时间,7起案件得以集中调解。
法官们耐心向当事人双方释明判决、调解不同的诉讼流程以及相应法律后果,在双方自愿自主的情况下,达成了被告分期支付员工工资的调解协议。
通过调解,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同时也给了经营失败的被告休养生息、筹集欠款的机会,原告的债权得以真正实现,纠纷快速化解的同时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今后,辽河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惠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