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又
一起有借条也败诉的案子来了
来看看
这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看到这
大家知道廖某为什么会败诉了吗?
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缺一不可。
形式要件
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
实质要件
款项的实际交付
所以虽然廖某的借条表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但从款项的实际交付来看,实际出借人系廖某父亲,因此廖某和刘某之间的关系并不满足民间借贷关系的实质要件。
另,借条上未就利息标准进行约定,廖某对借款的支付方式、利息标准及利息支付情况均不知情。
综上,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廖某和刘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于廖某要求刘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在生活中,有些出借人因各种原因不愿在借条上体现自己的名字,而以他人的名义作为出借人,这样不仅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容易发生纠纷,实际出借人和名义出借人之间也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仅持有借条等证据并不必然胜诉,若举证不能,将面临起诉被驳回的风险。
最后再来复习下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二)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三)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四)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五)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六)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七)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八)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九)注意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十)底部落款写上双方名字和日期。
▲江西法院综合龙南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