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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彩礼一分都不退!
  发布时间:2021-11-11 14:11:22 打印 字号: | |

成年男子与未成年女孩

相恋并同居

当感情升温

男方与女方家长约定

等女孩成年后就举行婚礼

并给付了彩礼的行为

有效吗

当感情降温

双方出现矛盾

最后分道扬镳

男方想要要回彩礼的要求

法律上支持吗

这是发生在

小方(37岁)和小丽(15岁)

之间的真实故事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小丽与小方认识并同居时年仅15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律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案涉财物也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婚约彩礼。


小方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即使向未成年及其父母交付财物,仍有违善良风俗和一般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小方交付财物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同时构成不法原因给付,小方不得请求返还,法院驳回小方的诉讼请求。


虽然小方不服判决

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但法院经审理后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家长们作为监护人

遇到类似的情形应积极反对

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接受彩礼的行为不仅不妥

还违反了法律上

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

订立婚约的规定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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