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
本应互相忠诚、相互友爱
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
做出不道德之事后
想与伴侣一拍两散
在破碎的婚姻中
过错方
真的能全身而退吗?
无过错方
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小帅(男)与小美(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两个孩子,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常吵闹,小帅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小美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理由是小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小美向法庭提交了小帅与第三者大量过于亲密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庭审过程中,小帅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多次出轨的事实。
法院判决
小帅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次出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小美造成了精神损害,在判决小帅与小美离婚的同时,赔偿小美精神损失5万元,两个孩子由小美抚养,小帅支付孩子抚养费每人每月600元,至两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一方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首先要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作为被告时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互相忠实
不仅是传统美德
也是法定义务
对婚姻不忠诚
不仅会破坏夫妻关系
还可能因此拆散家庭
伤及无辜子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