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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过的不要”?最高法说不!
  发布时间:2022-08-29 16:21: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提出要求,要坚决禁止针对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随着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亮明司法态度,拒收“历史阳性”的职场争议有望“一槌定音”。



最高人民法院此番发声,直指就业这个民生关键领域。此前有媒体探访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拒绝向新冠肺炎康复者提供就业岗位,“阳过的不要”“阳转阴的不要”,使有些劳动者战胜了新冠肺炎,却“倒”在了求职门前。法治化市场经济中不应有背离科学的无端猜测,更容不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激心理。


司法机关申明裁判尺度的亮点之一,就在及时引导企业用工行为,给劳动者去“心病”。当前,尽管有关部门已多番整治,但在个别地区和行业中歧视心态依然“隐秘而执拗”。笔者相信,如果相关纠纷进入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纠正招聘乱象,裁判尺度应无太多差异。但是,规范劳动市场秩序停不得,新冠康复者民生保障更等不得。在生活脚步由停到走之后,治疾病于未发、解纠纷于未成符合社会期待。最高法院的有关表态,有利于在纠纷成讼前注入明确预期,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秩序,是人民法院遵循司法规律的“提前介入”,更是司法机关协同推进社会善治的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从既往司法文件中可以发现,最高法叫停就业歧视早已有迹可循。在2020年4月,最高法即针对疫情期间的疑难司法问题,研究出台《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等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司法作为抚慰了疫情爆发之初的“饭碗焦虑”。不久之前,最高法院也通过发布指导案例方式,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敏锐的问题意识叠加丰厚的制度积累,才是及时对症下药的底气。


在不确定性依然是环境因素的背景下,法治永远是压舱石。最高法竖起司法风向标,为社会抢回被疫情耽误的时间,对整治就业市场违法行为大有助益。在笔者看来,这种司法治理也是一则宣言:危机无法阻绝希望,只会让我们更坚韧;疫情不能离间人心,只会让我们更团结。法治守护下的民生,将不负时代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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