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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赵春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10:57:49 打印 字号: | |

赵春义,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于辽宁省台安县,汉族,小学文化,现住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边东村六组180号(同户籍登记地址),系农民。

赵春义于2022年8月1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以(2022)辽740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年8月29日判决生效,赵春义以患有高血压需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拟将对罪犯周赵春义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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