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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就可以不用还钱???真相来了!
  发布时间:2022-09-01 15:14:36 打印 字号: | |

“我就不还钱

大不了你们抓我啊

反正坐完牢出来

我就不用还钱了”

真的吗

坐了牢就能抵消债务?


01
2006年5月

原告李某平与被告李某福等人合伙投资办厂。

02
2007年12月

李某平决定散伙,将其手中的股权转让给李某福,李某福向李某平返还投资款1163000元。李某福仅仅付了363000元,余款800000元经李某平多次催收无果。

03
2011年4月

该案经过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还款及财产申报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福拒不配合、躲避执行。

04
2011年5月20日

执行干警赴广东省东莞市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福等人聚众哄闹、围困执行干警,且变卖、损毁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到位。

05
2011年12月2日

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遂将被执行人李某福涉嫌犯拒执罪的线索移送至于都县公安局。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李某福抓获归案。

06
2013年3月4日

被执行人李某福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于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服刑完毕后,被执行人以为坐了牢就可以抵债,不再理会债权人,长期在外躲避执行。

07
2022年7月

于都法院在开展“夏日风暴”专项执行行动时,经申请人李某平申请,查到被执行人李某福有可供财产。为此,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广东省东莞市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福,将其拘传至法院后对其释法明理。

长达十年 终得解决

“坐完牢依然要还钱,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被执行人李某福这才恍然大悟,在法院硬核执行的威慑下,李某福当日支付5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平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不畏艰险、锲而不舍的努力下,最终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长达十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得以化解。

坐牢属于刑事处罚

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

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

欠债要还钱

坐完牢依然要还钱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