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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请注意!警惕身边的“移动炸弹”!
  发布时间:2022-09-09 09:14:12 打印 字号: | |

油价时涨时跌

牵动人的心弦

有些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

这可“油”不得你


案情回顾

因最近油价上涨,被告人魏某雄、魏某平想赚取差价从中牟利,二人“心生一计”,通过将货车改装用于存储成品油并非法买卖。

案发当日,被告人魏某雄、魏某平使用加油泵从货车抽取汽油至一面包车进行买卖时,由于面包车突然起火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二人见火势无法控制,遂逃离了现场。经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将火势扑灭,因二人的危险作业行为,造成5株香樟、8株栾树、约60㎡红叶石楠、约200㎡沥青路面、4盏双臂式LED灯被烧毁,损失达161251.2元。




法院审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雄、魏某平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未经行政审批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作业行为,引发火灾,并造成约16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遂以危险作业罪对二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罚。




法官普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四条规定,增加《刑法》第134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危险作业罪”入刑,充分展示了我国打击安全生产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法律震慑作用,有利于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正规加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人车安全

一定要选择正规加油站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