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
可要当心了
小心“馅饼”变“陷阱”
“惊喜”变“惊吓”
案情回顾
张三早年经营一家超市,广受顾客青睐,生意红火。2012年,张三以承揽工程缺乏资金为由,向亲朋、邻里借款,并承诺给予高息,以10万元为例,每月支付2000元利息。
张三所说的工程,作为朋友的李四连工程影子都没看到,但见他人每个月都能按时领到钱,李四也心动了,一开始还只是一万、两万的借给张三,在如期领到了高额利息后,就将自己全部积蓄20来万的养老钱都借给了张三。
转眼十年间过去了,张三的超市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经营,原先承诺的高息也早就断给了。李四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只能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诉说自己索要借款的艰难历程。
法院审理
法官在审理时,发现张三在法院已有多起类似的借贷纠纷案件且部分已进入执行程序,于是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程序尽快妥善处理好该案件,尽可能挽回李四的损失。张三在调解过程中爽快承认借款一事,只是其目前确实无钱还款,据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以便该案能够更快进入后续程序。
高息借贷有风险
为规范民间借贷
减少当事人诉累和损失
借贷双方一定要做到
01及时签订借款合同
一般民间借贷案件,多发生于亲朋好友间,出借人出于双方情谊的考虑,往往不签订借款合同,即使签署借条,内容也较为简单。
02约定利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约定利息,利率应当合法,如果利率高于法律规定,则超出部分不能得到支持。
03借贷中途留存好证据
一般涉及期限较长的借贷案件,往往存在多次借款和还款,建议借贷双方定期对账,并保存好相应证据。
04大额借款最好是有担保
为了防止在判决胜诉后,因为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无法收回欠款,出借人最好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