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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课间因掰手腕竟致骨折,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2-09-13 10:40:00 打印 字号: | |

震惊!掰手腕也是会骨折的


两人约好进行掰手腕游戏

其中一人因此受伤

那么责任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顾

刘东东(化名)与邓轩(化名)是同班同学,3月9日下午课间操时候,刘东东与邓轩在一场掰手腕的“较力游戏”中,突然发生了事故。

“刘东东的左手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医生给出了诊断结果。刘东东为此住院治疗26天。出院后,因协商无果,便一纸诉状将同学邓轩、所在学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用等合计3.7万余元。





审理过程

被告邓轩的监护人认为

掰手腕应视为文体活动中的体育竞技活动,又因刘东东系自愿参加该竞技活动,同时邓轩在掰手腕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行为,事故发生后又陪同刘东东去校医室、医院已经尽到了竞技活动参与的一般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校方认为

两名学生之间自发进行的掰手腕活动,发生在课间活动而非上课时间,另外,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学生守则等相关规范进行约束,而且校方经常对学生进行法治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因此,本次事故不符合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为

本次事故是两名学生经过协商后掰手腕造成的损伤,不在保险责任之内,故不承担责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认为

本案原告明知所参与的活动存在风险,且主观上是自愿参与而非胁迫,本案事故的发生是两名学生之间的自娱自乐行为,该风险本是可以避免的。同时校方在此次活动中不存在管理不善,所以校方无责任,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以及原、被告的陈述,可以证实是被告邓轩邀请原告刘东东进行掰手腕,原告没有拒绝,二人掰手腕时都没有做好热身运动,在掰手腕的过程中,二人力量悬殊,掰手腕的姿势及方式方法有误是导致原告骨折的主要原因,被告邓轩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责任。


原告刘东东在与被告邓轩找其掰手腕时,没有注意保护自己,原告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负同等责任。


被告学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虽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应对原告损失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即学校承担40%的补偿责任。因学校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故学校应承担的责任由上述保险公司承担。


原告刘东东在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学生险,保险金额10000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承担10000元赔偿责任。





在进行竞技活动中

一定要加强风险防范控制意识

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