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王
我是小赵
馋了,想整点野味吃,一起去?
好哇!可我没枪啊,咋办?
我带一把,你再去找人买一把呗!
行!安排上!
法院审理
小王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小赵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小王、小赵还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枪支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小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小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觉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大余县人民法院遂判处小王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小赵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生态
严禁非法狩猎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
甚至以身试法者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