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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胆大!江西两男子约着持枪干这事获刑!
  发布时间:2022-09-19 15:31:10 打印 字号: | |


我是小王


我是小赵



馋了,想整点野味吃,一起去?

好哇!可我没枪啊,咋办?



我带一把,你再去找人买一把呗!

行!安排上!



法院审理

小王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小赵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小王、小赵还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枪支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小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小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觉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大余县人民法院遂判处小王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小赵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生态

严禁非法狩猎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

甚至以身试法者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