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起东,男,1981年5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灯塔市,汉族,小学文化,现住灯塔市五星镇八荒地村55号(同户籍登记地址),原系辽宁省灯塔市五星镇八荒地村副书记,现无业。
罪犯刘起东于2021年6月3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本院以(2020)辽7401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同年6月21日判决生效,刘起东以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以(2021)辽7401刑更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刘起东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罪犯刘起东以身体没有好转为由向本院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拟对罪犯刘起东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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