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山有水有后院
此处风景独好
盖房要趁早
农村建房讲究多
一文给您讲透彻
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问题一
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六不准”
法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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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
2
● 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
3
● 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按照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
4
●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5
●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6
● 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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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邻居建房导致我家墙面开裂
损失谁担?
案情简介
李某在改建房屋过程中,隔壁邻居王某家中出现墙面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各种问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某赔偿因建房造成房屋破坏产生的修复损失等费用。李某则认为,王某房屋出现问题系其年久失修所致。
法官解读
建造房屋过程中,禁止进行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活动。被告李某坑基施工是造成原告王某家中内外装修损坏、不均匀下沉的直接原因,法院最终确认李某承担修复损失为9.8万余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问题三
邻居后盖房 ,影响我采光
责任在谁?
案情简介
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房,二十年后王某在后院开始建房紧挨邻居王某的房子。因二十年前李某建房时未预留通风采光空间,导致王某所建墙体与李某的东墙体紧靠,李某家的窗户打不开,更别说通风、采光。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将其房屋堵塞的二楼、三楼窗户部分予以拆除。
法官解读
王某应当将其房屋堵塞李某窗户的部分予以拆除,并保留适当距离用于通风、采光。李某对于王某拆除阻挡部分以及拆除后重建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承担相应比例。考虑到李某建房行为在先,对于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法院最终酌定李某承担70%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问题四
邻居建房把出入口堵成“单行道”
可以要求拆除吗?
案情简介
王某在邻居李某房屋后门村路出口处垒砌了砖块,搭起了门架、挡雨棚,在路面上修建了围墙,使得该路严重受阻,难以通行。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在原告出入通行道路上故意设立的门架、围墙、垒砖等障碍物,恢复道路原状。
王某则认为,原告李某家大门口有村道(水泥路面)与村里的主干道衔接,出入通行方便,原告诉请拆除的通道并不是原告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
法官解读
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是以必经通道为前提。如果除经由该土地通行外,还有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则相邻方无权主张相邻通行权。
原告所主张的其房屋后门村路,并非原告为了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因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拆除此通道上的门架、围墙、垒砖等障碍物,恢复通道原状,没有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