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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立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1 08:59:36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立军,男,1963年9月19日出生于吉林省四平市,汉族,初中文化,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系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作业四区工人。

罪犯王立军于2022年11月1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以(2022)辽7401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同年11月22日判决生效,王立军以肺结核处于开放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拟对罪犯王立军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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