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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南昌!一男子代缴水电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1-31 17:02:55 打印 字号: | |

“找人”代缴水电费

竟沦为诈骗“帮凶”?

代缴水电费

竟然与“洗钱”挂钩?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卢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分销接单,给客户代理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等充值业务(俗称“跑分”)。

期间,卢某使用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帮助上线实施上述充值“跑分”行为,获利1万元,涉案支付结算工具的资金流水达127万余元,其中涉诈金额6万余元。


8月31日,警方顺着用电户号找到充值客户,后通过充值客户提供的信息将卢某抓获。审理过程中,卢某主动缴纳违法所得1万元。






法院审理




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卢某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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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