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欢喜岭人民法庭书记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
8. 工作地点为欢喜岭人民法庭;
9. 书记员岗位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人员优先。
(二) 不得报考的情况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 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
7. 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2023年8月23日16:00。
3. 报名地点:辽河人民法院(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504办公室)。
4.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需提前登录辽河人民法院网站(http://lh.lncourt.gov.cn/index.shtml,下同)下载填写《辽河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除签名需要手写签字外,其他内容要求电子打印,需要粘贴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另外提供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底色不限,用于粘贴准考证);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5. 招录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的,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工作,另行组织招聘。
(二) 笔试
采取统一试卷笔试,卷面总分 100 分。对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方面进行笔试测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3日后,可通过辽河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前2名公布)。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9日9:00
笔试地点:辽河人民法院(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三) 技能测试
对通过笔试的人员进行文字速录和办公软件使用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 面试
由辽河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 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排名靠前者。参加体检人员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相关指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 考察
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审考察工作。
(七) 公示和录用
在辽河人民法院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辽河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被录用人员与辽河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经劳务派遣到辽河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
四、相关待遇
基本工资1630元/月,绩效工资900元/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本公告由辽河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7821434
辽河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