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7401刑更暂2号
罪犯孟祥东,男,1972年4月2日出生于辽宁省凌海市,公民身份号码:21072419720402321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凌海市闫家镇义合村187号(同户籍登记地址)。2020年8月26日因盗窃被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曙光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21年10月21日因盗窃被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曙光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23年3月3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曙光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0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3年9月12日辽河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7401刑初59号生效判决,罪犯孟祥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本院于2023年9月28日对孟祥东送监执行,辽宁省辽河看守所以孟祥东患其他严重疾病或身体受到伤害,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不符合入所条件为由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拒绝对其收押,本院根据辽宁省辽河看守所拒绝对罪犯孟祥东收押及其身体情况对孟祥东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2023年10月10日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罪犯孟祥东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进行三次透析,曾二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本次因开设赌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司法行政机关经评估建议对其不适用非监禁刑,检察机关经审查亦建议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并收监执行。
本院认为,对罪犯孟祥东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孟祥东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