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音“辽”亮
一起看最高法院报告中的辽宁元素
报告选摘
辽宁高院积极作为,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约,法院执结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做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巴放
党政机关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营商环境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全社会尊法、守法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约,法院执结了一批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之所以取得突出成效,一是辽宁省委有力领导,省政府对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动真章,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履行生效判决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宣战”。二是法院忠诚履职,坚持平等保护,在“官”和“民”之间一碗水端平,坚决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被执行行政机关迎难而上,不推诿不回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履行法律义务。
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置就像打开一扇窗,通过这扇窗让社会各界看到一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辽宁,看到一个营商环境发生重大转变的辽宁,看到一个拥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良好投资预期的辽宁,为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注入司法力量。
报告选摘
辽吉黑及内蒙古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张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辽宁省委、省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的先手棋、关键仗。其中,法治环境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辽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勇当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力军。他们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和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紧盯急难愁盼问题。2021年以来,辽宁高院先后推出法治化营商环境“3+5+1”和“5+5+5+1”“1+7”工作体系,其中包括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针对积案、胜诉退费、信访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以及立足打击、服务、保护职能开展的专项活动,并以“专精实”方式推进落实,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3年,辽宁法院秉承“善意、谦抑、审慎、文明”司法理念,对47.4万件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盘活资产数百亿元,及时修复企业信用4.03万件,将司法行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帮助一批企业渡过难关、轻装上阵。这一套服务市场主体组合拳,增强了企业家来辽投资兴业的预期和信心。
报告选摘
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片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付某与其厮打,马某手、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余淼杰
在这起案件中,辽宁法院精准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充分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本案马某是为应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是在看到对方已打破自家厨房玻璃欲强行进入并称“进去整死你”的情况下,是为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从一般人的立场和认知出发,当时所进行的反击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据我了解,《刑法》第二十条虽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权,但过去的审判实践中对该条款的适用较少,该条款甚至被称为“沉睡的条款”,有死伤后果的案件法院一般会秉持“死伤者为大”理念,多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定罪处罚,2018年8月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后,正当防卫条款被激活,以正当防卫判无罪的案件逐渐增多。本案的宣告无罪,向社会展示了法治时代辽宁法院的担当和作为。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将《刑法》第二十条持续落到实处,向全社会传达出要用真正的公平正义去回应老百姓期待和诉求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