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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卡”大爱,法润未来 | 辽河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发布时间:2024-05-22 15:16:24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12日—18日是第三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5月13日,辽河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也是自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辽河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法院审理

张某与李某因离婚纠纷两次诉至辽河人民法院,第一次经法院组织调解,考虑到孩子尚小且有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决定继续磨合,培养感情,撤回起诉。但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矛盾无法调和,一年后,张某再次诉至辽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于孩子,双方都极力争取,均希望孩子由己方抚养。

承办法官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孩子全力付出,关心陪伴给予了充分肯定。经了解,男方常年在一线工作,收入高,但亲自照顾孩子时间少;女方收入低,但工作时间灵活,陪伴孩子时间多,承办法官以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前提,从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切入,承办法官通过协议方式明确约定了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权保障等细节问题,确保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经调解,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保障男方在休假期间的探望权,孩子的医疗和教育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均同意该调解意见。

鉴于本案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孩子生病的特殊情况对父母协作的要求更高,辽河人民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关系解除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官强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下一步,辽河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行动,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法之名护航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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