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有侥幸心理违法停车
结果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吗?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某日晚,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撞上杨某停放在路边的变形拖拉机,摔倒在地。此时,黄某驾驶货车经过,碾压到摔倒在地的唐某,造成交通事故致唐某死亡。
事故认定
当地交管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杨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黄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未采取有效措施碾压倒地二轮车及人员;唐某驾驶机动车未采取有效措施,碰撞停放的车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杨某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身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事故发生后,黄某与唐某的家属已达成调解并赔付,但杨某拒不赔付,唐某的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全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庭后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某同意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70000元整,并在规定期限内分2次支付给原告家属。
有些驾驶员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把车辆合法有序地停在车位上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或者心存侥幸,将车辆违法占道停在路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