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高利
这对情侣未经审批
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被告人唐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唐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周边县市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及公司购进烟花爆竹,运至吉安县一民房内储存,再利用晚上时间,驾驶汽车装运到吉安县其他乡镇售卖以牟利。期间,黄某某明知唐某某非法贩卖烟花爆竹,仍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给唐某某用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交易,协助唐某某售卖。
2024年1月31日晚,唐某某、黄某某在烟花爆竹储存地装运烟花爆竹时,被民警巡逻发现。民警从现场查获并扣押烟花998件、爆竹904件。经鉴定,被查获的烟花爆竹总价值人民币72109元。根据黄某某微信收款记录统计,唐某某收到售卖烟花爆竹款共计1592000元。与前述查获烟花爆竹价值合并计算,唐某某、黄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664109元。
法院审理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唐某某曾因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二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仍继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可酌情从重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唐某某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黄某某起辅助作用,是本案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
和举办焰火晚会
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不得举办焰火晚会
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